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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女士:我们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听说要成立业主大会就必须先成立筹备组,我想咨询下,这个筹备组的职责是什么?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成立筹备组对于推动业主大会成立有着重要意义。《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筹备组后,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是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三是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及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四是按照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出临时管理规约的修订意见,制定管理规约草案;五是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和人数,组织推选业主代表;六是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这些规定的各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成立业主代表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这些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