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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涉嫌扣房吃差价
报道见报后,一位房产中介机构业内人士来电告诉记者,卖方要慎与中介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生活报》曝光的“和美家地产”的这起事件中,签约、过户时,房主都没有出现,那么该中介就有扣房的嫌疑,并从中赚取差价。
该人士称,和美家地产这样做,涉嫌用不规范手段和“潜规则”扣房吃差价:瞒着卖方,压低卖方房价,找一个假买方(中介的员工或亲属扮演买方),找一些借口让卖方感觉手续很复杂,让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书到中介公司名下后,再与第三方成交。交易过程中,中介通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中介公司买房后出售,受政策限制,过户后税费过多,一般中介公司会采取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的方法,然后持委托公证书出售此套房产,神不知鬼不觉,差价到手。
哈市一品牌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允许中介机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收取佣金和代办费用,对于本报报道的“和美家地产”收取千元维修金一事,是明显的违规操作,没有任何部门规定这个费用应当由中介收取、转付。“我个人认为这套房子是被中介扣下的,目的就是赚取差价,如此千元维修金也就揣进了和美家地产的腰包。”
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中介很可能有猫腻
据哈市住宅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二手房买卖中,交易双方大多是缺乏经验的生手,在实际操作中,作为买方应了解该房屋的真实所有人,看看房产证、房主的身份证,核实卖方的真实性。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交流,互相协商确定价格及其他的交易条款,然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很可能其中会藏有猫腻。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约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外,还应标明定金、首付款支付的时间以及办理按揭贷款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
《卖房人质疑:“和美家”“吞”了千元“住房养老金”》在本报刊发后,引起了众多市民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其中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对这家中介公司展开调查。同时,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和美家”这么做涉嫌扣房吃差价,给行业抹黑。恶意套取千元维修金得不偿失,让公司的诚信大打折扣。行管部门:
已着手展开调查
根据去年4月份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他们已介入调查,并会给读者一个满意的交待。本报也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芦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