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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物业管理处 杜建刚处长做客北方网《楼市精英谈》
主持人:物业公司和业主其实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有的时候我们也会听到在这个小区里面很多业主会说我的这个物业公司不好,对我的服务也不是特别到位,所以我们不想交物业费了,业主如果评判一个物业公司好或者是不好依据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觉得他服务不好的话,我们拒交物业费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称之为非常理想的一个方式呢?
杜建刚:这个问题是我们在物业服务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作为广大业主来评判物业服务是好是坏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看看物业公司是不是按照我们服务合同约束的内容和标准去做的,这里面就有一个质价相符的概念,如果我们感觉服务商、频度上保持可能是低,是不是与合同一致,如果说合同约束的这个频度的话,物业公司做到了,那就应该是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果没有做到比约定的标准要低的话是物业公司在服务上有瑕疵。另外,我们在维权的问题上,物业公司感觉我们服务不太好,现在有些业主以不交物业费来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我们感觉从物业服务这个角度来讲不是理性的选择。理性的选择是我们各尽其责,各履行义务。比如说物业公司在服务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采取极端地不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费是保证正常服务的一种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所以我们应该在履行交费义务的同时向物业公司提出,如果物业公司改正得不及时或者不彻底,我们每个小区都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监督的平台,通过这个组织来督促,如果物业服务还是没有一个提高,应该向当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也会到现场及时进行督促进行改正。如果物业公司在服务中确实都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大家来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这是我们在保持小区里面物业服务正常运行比较理性的做法,这样可以避免我们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造成社区环境的破坏,包括设施设备因为服务部到位减少它的使用寿命。业主的环境还有设施设备都是大家的,都是我们全体业主的,希望通过这种良性的监督,最终保持我们所住的小区管理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