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使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对居住型公寓类房屋减少合同纠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型公寓)》示范文本,并于2012年11月12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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