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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看似居家生活中的小事,处理不好,却会影响邻里关系。内江人甘泉和付兵两人是同事,也是上下楼邻居。从2008年开始,甘泉家的卫生间多次向付兵的家里漏水,导致邻里矛盾激化,最终在法庭对薄公堂。
据法官介绍,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要判断侵权的主体,看漏水问题是建筑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还是业主装修造成的。判断清楚侵权主体后,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被侵权方可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方提起法律诉讼。
邻居反目楼上漏水不断
内江人甘泉和付兵在同一家单位上班,买的房子也在同一个小区,还是上下楼关系,刚开始,两人关系还比较和睦。可是从2008年开始,付兵发现楼上家中总是漏水,厨房和卫生间总是“水滴滴”的,而滴水正是从楼上滴下来的。这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发现情况后,付兵找到楼上的同事甘泉协商,解决了漏水问题。
2010年,甘泉家中的卫生间再次出现裂缝,往楼下付兵家里漏水。付兵知晓后再次进行了维修。哪知道,好景不长,今年7月,付兵的家中再现漏水,找到楼上的同事甘泉协商未果,火帽三丈的他将同事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
11月28日,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临江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漏水所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
“我们家往楼下漏水是事实。”在庭审现场,甘泉认为几次漏水的情况均已得到了解决,而且付兵之前对家中的主卧室承重墙进行了改造,是导致楼上房屋裂缝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他也怀疑房屋承建公司吊顶质量不合格也是造成他家漏水的原因。然而,付兵却坚持认为漏水就是甘泉的房屋造成的,责任应该是楼上的承担。
争执中,双方都认为自己无过错。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情况之后,邀请他们工作单位领导一起对该案进行调解。
“好亲不如近邻。”经过法官的多方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甘泉对厨卫进行翻修,防止家中再次渗水;付兵撤诉,以后家中再出现漏水现象,同事甘泉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共同解决问题。
法官说法
鉴定房屋漏水先判断侵权主体
据承办法官王红雷介绍,王红雷说,如果房屋出现漏水,可以找到专业的检测中心,对房屋漏水进行鉴定,看是原建筑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还是业主改建装修造成的,判断侵权的主体。
王红雷介绍,对于原建筑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若出现漏水等现象,房屋开发商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但业主有义务阻止事情扩大。若过了保修期,出现漏水等情况,开发商不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但承担维修责任,所涉及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如果是房屋业主装修引起漏水的情况,邻里可以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侵权方可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方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