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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咨询等行为,云南省土地学会近日出台《云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土地规划机构须申请加入推荐名录,并明确了土地规划机构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年检、延续与变更等相关事项。
云南省明确,凡在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国土规划、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评估、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均须向云南省土地学会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并取得相应的土地规划资格证书。土地规划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自颁发土地规划资格证书之日起,规划机构须每两年到云南省土地学会申请年检;需要开展土地规划业务的单位应从推荐名录中选择土地规划机构;云南省内经登记备案并进入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机构,应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