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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同居多年,一对情侣买了房子,装修好准备结婚。于是,男方家人汇40万给准儿媳妇买房子,房屋所有权证户主都落在女方名下。可在结婚前,两人却分了手。男方父母便将女方告上法院索要买房款。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应全额退款。
买房结婚:老人汇40万给准儿媳买房
原计划在今年10月结婚的年轻人男的叫陈锋,26岁,女的叫文欣,25岁。原本两人感情很好,在海口两人一直租房子住。当结婚的事提上议程的时候,文欣和陈锋便商量着,在海口买套房子,哪怕是二手房,也算是两个人的家。
买房的事决定了,但两人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不高,两人根本没什么积蓄。于是,陈锋打电话给老家的父母商量,说了两人要买房结婚的事情。父母听了,表示会支持。
房子很快选好了,在海口龙昆南路一小区,二手房。2011年10月的一天,父母给陈锋的账户存了1万元钱,让他拿去交定金。当日,通过中介,陈锋与房子卖主签订《订房协议》,约定以57万买下房子。
2011年11月,陈锋的父母将积蓄取出,把40万存进了准儿媳妇文欣的账户。收到这笔钱后,文欣给准婆婆发了条短信,表示已经收到款项。几天后,拿着这笔钱,文欣和陈锋一起与卖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价57万,首付27万,按揭贷款30万。这套房子在办理贷款和过户时,都办在文欣名下。当天,文欣就取得了这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
婚约解除:法院判女方退还39.93万
用陈锋父母汇过来的钱,两人将房子装修好并搬了进去。就在双方家长都以为陈锋和文欣会开开心心地准备结婚的时候。今年4月,两人突然解除婚约分手了。5月,陈锋搬出了两人准备的新房。
感情的事就此了结,但房子的事却难以协调。于是,为了付出去的40万购房款,陈锋与父母一起,将文欣告上了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41万元(40万购房款及1万元定金)。
案件审理中,文欣称,陈锋父母给的41万元,买房、装修只花了39.93万元,其余的钱都被陈锋拿走。
龙华区法院法院认为,由于文欣已经与陈锋解除婚约,故文欣应向陈锋父母返还39.93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何慧蓉白文英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