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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宝顺通讯员何伟黄晓丹)如今,信用卡消费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却不断攀升。近期,和平区检察院就办理了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案例一:受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无业人员王某,通过网络结识张某。张某说自己是某银行内部人员,只要王某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还可以套现。王某答应了。几天后,两人在某居民小区见面,王某向张某提供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张某的要求填写了一张某银行白金信用卡申请表。张某告诉王某,如果不按照其授意填就申请不到10万额度的信用卡。于是,王某就按照张某的授意填写了其系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具有南开区某小区一套房产的虚假信息。
几天后,张某把办好的信用卡交给王某。王某拿到卡后急于套现,把该信用卡交给了某代还款公司,该公司分四次给了王某四笔现金,总计55100元人民币,并告诉王某卡内已无钱。王某也未对信用卡中剩余的44900元透支余额予以深究。在随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王某把到手的55100元现金挥霍一空,且无力偿还。发卡行在发现王某无力偿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并调查发现王某根本不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某小区房产信息也系冒用。
案例二:一己私欲恶意透支终吞苦果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没有正当职业,通过某报刊找到一条中介代办信用卡的广告,并与该广告的中介张某某取得联系。张某某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时间大约是一个月,并且告诉王某某,“办理信用卡的手续费是信用额度的25%”。由于王某某本身意图就是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至于办理信用卡手续费及透支额度,他根本就没在意,所以王某某当时就同意了。
转天,双方在某医院门前见面,王某某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给了对方,并按照对方要求留了自己的电话。一个月后,张某某通知王某某卡已办好,后双方在某银行见面,对方把新办好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交给了王某某,并告之信用额度是10万元人民币,且办卡手续费25000元已经刷走。
此后,王某某开始大肆挥霍,很快就把卡内信用额度用光。至案发时,这张信用卡共亏欠本金99800余元、透支利息9600余元、滞纳金5400余元。当办案人员向王某某出具其办卡申请表时,王某某否认填写过该申请表,并表示里面除了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是对的,其他的内容填写都不对,特别是其中填写的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东丽区某房屋的产权证更是与其无关。
区检察院认为,这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区检察院提醒:信用卡诈骗发案呈上升趋势,银行应严把信用卡审查关。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特别要注意信用卡允许额度和个人还款能力所及范围,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中介公司”“代还款公司”;要注意保护信用卡密码和个人信息,不能轻易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若有透支应及时还款,逾期不归还也属恶意透支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将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