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史庆艳】蓟县一伙男子制作虚假的药材购销合同,骗取占地补偿款73万余元。日前,本市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该案首犯张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张某从别山镇某村村主任王某(在逃)处得知,蓟县别山镇另外一个村子在蓟县新城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便准备承包该村的土地以获取拆迁补偿款,并邀请王某及副主任宋某一起承包土地。
张某表示,二人有钱可以投钱,没钱也可以不投资,帮忙操持此事,到时候给二人好处。张某又找到某村村民康某,提出与康某合伙,由张某自己出资,以康某的名义从村民处承包土地。康某便和该村的村民签订了合作协议,共承包了土地50余亩。在王某和宋某及康某的操持下,这些承包地内种植了树苗及板蓝根。
张某承包的土地被政府清点征用后,从王某处得知,有药材购销合同将会比没有药材购销合同获得更多补偿款。张某、王某便商量弄一份假购销合同。之后,他们来到牛某的诊所寻求帮助。牛某便联系了河北省安国市某中药材有限公司的经理张某某,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盖了章的空白购销合同,张某将空白合同填写成虚假的中药材购销合同,然后交到镇政府。后来,张某共获取板蓝根补偿款304万余元,其中用假合同多骗得的补偿款数额为73万余元。补偿款到位后,张某给了王某15万元,宋某和牛某分别获得10万元和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