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大(挂)2012-17号等5宗地块出让公告
2013-02-16 15:33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大(挂)2012-17号等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津滨大(挂)2012-06号、津滨北塘(挂)2013-3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的,自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应在滨海新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全资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滨旅(挂)2013-1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旅游区的,自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应在滨海旅游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全资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滨保(挂)2012-33号、津滨保(挂)2012-44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港保税区(或天津空港经济区)的,自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应在天津港保税区(或天津空港经济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全资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挂牌地块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2月26日,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塘沽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北楼,洞庭路与集疏港公路交口)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上述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2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022)65271609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朱先生 窦女士

  联系电话:(022)65271608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2013年2月7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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