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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
我婚后一直单独居住在我父亲为承租人的公产房内,近几年父亲过世(母亲也已过世),现在我哥哥不配合做公证将房屋过户给我,我该怎么办?(我哥哥有两套私产房,我父母已将原住房已于2000年卖掉后到外地我兄弟处定居,这套公产房是我唯一住房,在福利分房的时期因为我有这套房,没有享受到单位分配的房屋)。谢谢!
答复:
尊敬的肖晓鸽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如果符合条件的两人以上不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