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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
本人于09年从开发商弘泽天泽购买一处房产.当时合同规定10年10月31日交房,但至今开发商未办下准入证进行正式交房.
本人因急需使用于11年8月份提前领钥匙办理入住.
同一个小区的业主在11年有起诉成功的现在据说法院已经通知开发商进行赔付.
可小区里还有很多人由于不懂法也没有起诉,现在算日期过了2年时效.问律师我们这些业主该怎么办.另开发商曾经在搜房网上书面声明会安合同条款以后予以赔偿,这个有用吗.
以上,麻烦律师了.http://hongzetianze.soufun.com/bbs/1110271743~-1/78489472_78489472.htm此为声明的网址.
答复: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那么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准入证的情况下,说明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不符合入住条件,买方有权拒绝入住,即便办理了入住,也可视为延期交房,并且业主可以按照合同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建议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对于该声明,个人认为意义不大。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马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