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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
我买了自己家亲戚的一套小产权房子是西青区的不能过户,我们写个协议可以吗?如果可以,还用不用去公证?
答复:
尊敬的元元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底,国土资源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予登记并发放产权证。因此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论是自己写协议也好,还是进行公证,均不能改变小产权房的性质,也不能把无效的合同变成有效。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合同从最一开始就没有效力,合同各方要恢复到合同没有签订之前的状态。如发生经济损失,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建议您慎重考虑相应的法律风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