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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州市城建委发布关于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福州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通知》规定,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参建主体将入黑名单,限制在榕承接新业务。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时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户进行分户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分户验收,还应组织住宅产权单位代表(产权为个人的由物业公司派代表)参加验收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重点对分户验收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监督分户验收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知》要求,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3个月公示,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