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六区房管局两天接受千余人次咨询
2013-02-25 11:41
 

  从2月16日大年初七开始,天津市各区县房管局正式上班接受全市市民继续申请今年(2013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尽管还在正月里,许多老百姓惦记着新的一年中的头等大事儿,“顶门儿”赶往各区县房管局申请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两天工作日,天津市内六区房管局正式受理申请约150件,接待群众咨询千余人次。

  记者昨天在和平区房管局看到,该区房管局新春两天来已受理正式申请25件。很多市民在节前就曾来申请过公租房,但却因为对政策还不够了解而没有带齐要件,根据该区房管局的服务政策,节后工作日的第一天,像这样的市民只要补齐此前的要件,就可以按照原先的顺序继续申请。对此,住保办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申请人本人需带齐预申请收讫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房本、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仍只接受已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的家庭申请公租房,但是也有许多没有进行过预申请的市民正在焦急地咨询。对此,南开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截至4月30日,天津市按照已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家庭首选项目意向,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自5月起,各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通知单》。

  除了公租房,还有许多中青年市民申请咨询限价商品房政策。记者了解到,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但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的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但是,限价房资格证是不可以转换成公租房资格证的,限价房和公租房分别是两种不同的政策,针对不同的群体,它们之间是不可以互相转换的。

稿源: 渤海早报  编辑: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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