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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公众反腐的高涨热情,一边是保护个人隐私的程序正义又必须遵循,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怎么办?不用说,很多人想到的是迅速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化解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严控‘以人查房’保护官员以外其他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
频发的“房叔”“房媳”“房妹”等“房氏家族”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多地陆续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此举引发公众对于“规定保护了谁”的争议。有人调侃“此地无银三百两”,更多的人则质疑规定合理性:严控对保护隐私虽有作用,但公众无法查询,贪腐官员岂不“渔翁得利”?
然而,漳州、盐城等地的做法根本谈不上创新,完全是依法行事。事实上,房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轻易允许外泄引发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出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等考量,我国对“以人查房”一直都有规定。2007年实施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明确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则明确: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而严控“以人查房”也是国际惯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公开范围一般也都仅限于“以房查人”。换句话说,漳州、盐城等地只不过是依法修正以前的不规范做法,如果它们不这样做,反而有违法失职之嫌,其他一些城市如果目前还存在无论什么人随便输入他人姓名就能查询其名下房产的现象,应该抓紧补漏才是。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的话说就是,“如果报一个人的名字就能查出他的房产详情,那么个人隐私从何谈起?由此引发的问题可能超乎想象。”
照理说,基于法律保护房主个人信息隐私权,严控“以人查房”,应该得到多数公众的拥护,但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过9成的人认为“以人查房”应该查,还有将近一半的人认为,如果严控“以人查房”,客观上不利于社会对贪官房产的监督。有人甚至揣测漳州、盐城等地是在以保护公众隐私为名,为可能因“以人查房”而曝光的贪腐官员撑起一张保护伞,所谓“还没把公权力装进笼子,却已把官员房产信息装进了保险箱,苍蝇拍、打虎棒都够不着。”有人感叹,在各种“房叔”现形之前没想到过保护公民,“房叔”现形后却热衷于保护公民了。人们很难不将这种保护理解为“保护腐败分子”,很难不理解为“房叔”的现形引发了官场恐慌,一群比“房叔”房子还多的人急于堵上公众监督的渠道,于是禁止随意查询房产。这种猜测靠不靠谱另当别论,但却是现实的存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虽是公众诉求,但若它也能保护贪官,公众就难以接受了。这体现了公众对贪腐的痛恨以及不惜一切揪出贪官的急切心情,只是即便以反腐的名义,使用不正当的违法手段,并不符合法治之道,违背了程序正义。
一边是公众反腐的高涨热情,一边是保护个人隐私的程序正义又必须遵循,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怎么办?不用说,很多人想到的是迅速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化解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严控“以人查房”保护官员以外其他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因为政府官员是公众人物,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必须接受公众监督,他的部分隐私必须让渡,公众有权从制度化渠道了解官员名下究竟有多少财产,财产来源是否正当。实事求是地说,官员财产公示问题并未原地踏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执行变得更加严格,并开始引入对申报内容的抽查制度,但与公众的诉求仍有距离。从另一个角度看,严控“以人查房”规定之所以引发争议,不但有个人实现监督权的诉求,更是公众对目前单位“内部自查”、一些信息集成机构在反腐方面“缺位”的不满。新华社引述一些专家的建议说,住房信息公开,不能将普通公民和官员混为一谈或是一刀切,可以实施官员房产信息和普通人房产信息系统区分管理。可以重点区别两种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可以对被举报对象核查;另一种是,如果因为个人恩怨或无关人员,则应被限制。
的确,虽然目前官员财产公示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住建部推进的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已接近完成。房产信息中心等掌握权威集成信息的部门,或可在官员反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官员既有申报,反腐部门就应按图索骥,利用既成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做好信息的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