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出租并不违规
2013-02-26 17:26
 

  作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一直存在争议。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已出台的政策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限制限价商品房出租的条款。因此,限价商品房出租并不违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出租后使用人不能更改房屋用途,用于经营或商用。

  据了解,目前本市限价商品房的申请规定为,凡是拥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非农业户籍,家庭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收入财产方面要求上年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下,家庭财产人均在11万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同时对于一些单身的大龄青年还有特殊的支持政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单人也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要求上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并且名下无房,财产在13万元以下。

  “由于部分家庭过去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范围内申请了限价商品房。但出于就近上班、上学或就医等方面的考虑,暂时仍居住在过去的房子内,这也可能出现将购买的限价房出租的现象。”该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一位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限价商品房购置满5年后,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具有完整产权,出租就更不在话下了。而在满5年前,出租是否合理?我认为也并不违规。毕竟限价商品房的地块也是招拍挂的方式转让,而非无偿划拨;购房者也是以自有资金购买了房子。退一步来说,如今很多购房者买的限价商品房也是期房,到交房装修入住时,距离可交易的时间也就两三年了。”

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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