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购置5年后可交易
2013-03-04 17:52
 

  既然对于限价商品房的出租没有明确限制,那么对于转让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本市2008年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转移登记时,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的记事栏上分别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即购买人交纳契税满5年的日期。”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测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时,本市并额外收取任何增值收益,按照商品房上市的相关税费规定缴纳税费。”

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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