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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程丹)家住河西区的王先生给北方网地产频道《购房帮》栏目打来热线电话,称他有一套40平米左右的公产房想出售(房子是1984年单位分配的,为纯公产房),现在“国五条”有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房价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他现在很迷惑,想知道这套公产房要交多少税费?
记者就王先生关心的问题分别咨询了我爱我家的刘大川经理和链家地产的曹力武经理,两位经理均表示,“国五条”新规不影响公产房,房价差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包括公产房,若王先生的这套公产房成交,只需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
公产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曹力武经理建议,王先生的房产性质为纯公产房,可到津房置换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可根据王先生房子的情况和个人意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