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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交了首付买了房,银行按揭都已经还了一年多了,但却仍然没有看到可以收楼的影子。贪便宜的黄小姐如今为了房子的事情整天都是寝食难安。
早在2010年,看着楼价一路高歌猛进,黄小姐也打起了买房的念头。由于广州房价高负担重,黄小姐与家里人合计,打算在粤西老家先买一套房子。“当时老家那边的房价还是挺便宜的,市中心地段的房价也基本都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由于底子不厚,黄小姐选择了老家一个当时看上去非常划得来的楼盘。但没有想到的是,就当黄小姐以为买到便宜货打起升值的念头时,等来的却是一个无法收楼的结局。
按照黄小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她所购买的房子应该在2011年底就要交付使用。但直至现时,开发商仍然完全没有动静。“开发商一直都说还在办手续,但楼盘都没看到动工,估计是钱不够停工了。”按照黄小姐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住宅购买总价为36万元,首期款约为12万元,余款银行按揭。按照合同规定房产交付使用的时间是2011年的8月之前。“不能按时交付房地产给原告的,每延期一日,向原告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除违约金外,还得负赔偿责任。”黄小姐告诉记者。如今,房子还不能交付,与开发商的协商也是没有结果,黄小姐没有办法只能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正确全面履行,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楼,属于违约,所以,应以起诉时间为止计赔违约金,起诉日之后所产生的违约金可另行起诉。
南方日报记者蒋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