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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记者刘泽源实习生傅倩楠
确定房价控制目标
根据意见,我市将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我市房价控制目标立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前提,明确提出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和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和CPI增幅的差值),体现了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一手抓供一手抓控
为实现今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我市将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手抓“供”,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控”,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供应9000套保障房
我市将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年内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万套,启动危旧房改造1.7万户。要求各区、市抓紧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形成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量,年内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9000套。继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创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通知,我市还将继续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住房用地平均供应量,达到1350公顷以上,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70%,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有关规定,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住房类型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时,要如实填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此外,还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意见强调,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件(国五条细则)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