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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5日,徐某与某开发商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徐某支付开发商定金5万元,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楼市调控“新国五条”政策,后“京十五条”政策实施,进一步提高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徐某无法购房,起诉开发商追索5万元。
因原告徐某家庭已通过银行贷款购房,此次购买属于二套房范畴,徐某认为新出台的政策可能超出其支付能力,遂在与被告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事宜时,要求被告将其口头承诺的如下内容签订书面补充条款:若贷款办理期间首付比例提高或贷款利率上调则购房合同无效,被告退回之前所交一切费用。但被告拒绝书面增加此条款,因此双方没有签署购房合同,后“京十五条”政策实施,原告无法购买此房。
后原告徐某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所交5万元现金,被告拒绝支付,只同意退还4万元。徐某遂向通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现金5万元整。目前通州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