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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海口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
4月初,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对海口公园建设与管理进行专题调研。目前,海口主城区内已建设海口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万绿园、假日海滩、美舍河带状公园、西海岸带状公园等9处大型公园和华海公园、南航绿地等22处街头绿地。截止去年底,海口市建成区面积123.6平方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036.75公顷。绿化覆盖率42%,绿地率3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但海口的公园建设总体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匀;规划档次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海口还没有针对公园绿地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制约了海口市公园绿地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公园绿地作用的发挥。
《草案》结合海口旧城改造、拆迁建绿、拆违还绿,要求融入海口独特的文化元素,提高公园文化品味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草案》规定,公益性的公园要尽快明确土地权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做好清退租、占用公园用地计划,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用地,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内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明确加快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根据市民需求增加植物配置和游客休憩场所、健身设施器械,还要有效截流排入公园园区城市污水。政府要不断加大资金对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园林绿化的运营和养护,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上的参与度,做大做强海口的环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