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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
我是铁路的,去年铁路系统购买经济适用房,买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去年6月我交了首付款,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他们说等签订正式购房手续再换发票,可是直到现在购房许可证也没有下来,也签不了购房合同,去年12月份,天津的铁路公积金全部转移到北京,可是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外地购房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致使我们只能办理按揭贷款。我们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公积金利率办理购房手续吗?如果不能,只能做按揭贷款,我们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吗?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处理这件事,希望给与指导。谢谢
答复:
尊敬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购房许可证,应该就是《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按《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没有该《证明》的,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至于您提到天津的铁路公积金转移至北京的情况,只能按北京公积金政策处理,没有权利要求房产公司按公积金利率办理购房手续。在整个过程中,能不能找房产公司赔偿,一要看房地产有没有过错,房产公司并非购房许可证的发放机关,发证迟延不是房产公司的错;而要看房产公司有没有合同上的赔偿义务,合同既然还没签约,房产公司也就没有赔偿的合同义务,如果你们付首付时签有预约购房合同,则另当别论。而今之计,一是继续等待把购房合同签了,好好履行;如果实在难以接受,也可以找房产公司把首付款要回来,避免更大的损失。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