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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郭晓莹通讯员王毅鹏袁弘信】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旅游企业的合同监管,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内容:一是旅游企业是否存在与参加本社组团的所有游客不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二是旅游企业是否完全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三是作为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补充,旅游企业是否制定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和《旅游行程安排单》并经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签字确认;是否有内容不明确、不详实,概念含糊不清问题;如: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交通安排、游览时间、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四是旅游合同盖章是否存在不规范等问题。旅游企业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加盖旅游企业合同专用章。五是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履行了向工商、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义务。六是在订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各旅游企业要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时向所属区县工商、旅游管理部门分别报送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并附企业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从6月1日至6月30日,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将根据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现场重点检查。各区县工商分局、旅游管理部门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业将逐家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及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