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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广州将不再有廉租房的说法,所有租赁型保障房都统一为公租房。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公租房办法》实施后,涉及新旧政策过渡的保障家庭数量约5万户,该办将从5月7日至17日组织市、区、街(镇)、居委会四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区业务培训。5月20日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按要求向各类家庭发出通知,派发表格、申报指南等资料,并陆续开始受理各类保障方式变更申请,8月后开始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申请。
两类保障对象
可适时变更保障方式
一是5月1日《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含正在年审和已递交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对象将直接过渡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从5月开始,住房保障部门按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向正在领取补贴的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变;正在申请的家庭通过审核后可领取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期满后,将进行公租房保障期满审查。
此类家庭如选择轮候公租房,可于5月20日后领取资料并填报,7月15日后递交表格,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并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公租房轮候册。
二是正在申请、轮候经适房的对象可继续轮候(申请)经适房。如需选择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可于8月起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前,经适房轮候(申请)资格被冻结;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的保障方式发放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同时取消其经适房轮候(申请)资格。
两类保障对象
须按时办理确认手续
一是5月1日《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既享受廉租房保障又同时轮候经适房的约5000户对象:上述对象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市住房保障办提醒该类对象需于6月30日前进行保障方式的二选一确认;逾期不确认,将从8月起将冻结其住房保障资格,待按程序确认后再予以恢复。
二是《公租房办法》试行前,已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同时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约3000户对象:此类家庭如继续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应腾退承租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此类对象应按时确认和办理腾退住房手续;如逾期不腾,从8月起将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此类家庭如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租房的,可按照规定申报变更。
此外,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在合同租赁期或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3个月递交相关期满审查资料,逾期不递交的将暂停保障资格。正在年审的家庭,各级审核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保障准入条件及期满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未享受过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于5月20日后领取表格、申请指南,根据要求如实填报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资料,8月份后可递交申请。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杨雨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