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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标单位表示异议并起诉案件前日开庭
今年2月,湖南省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四建)以约1.86亿元中标,被推荐为电子科大中山学院香山一期工程中标单位。但在3月,招标人却称中标单位变更。对此,湖南四建提出异议,认为复评环节没有公开。日前,湖南四建已提起诉讼,该案已于前日开庭审理。
原告:未收到复评通知
今年初,电子科大中山学院香山一期工程公开招标。经过评标,湖南四建被推荐为中标单位,中标价约为1.8651亿元。但在3月7日,电子科大中山学院致函湖南四建称,中山市招标办收到对该项目的投诉,因此需重新评标,中标单位变更为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湖南四建认为,电子科大中山学院没有介绍投诉对象、投诉理由,而且没有通知投标单位参加复评会。
招标单位:重新评标合法
对原告的异议,电子科大中山学院负责人称,湖南四建是中标候选人,但不属于确定中标人。该负责人表示,在公示期内,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投诉称,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南海区某项目时拖欠工人工资740万元。
随后,中山学院确认开平建安不符合招标条件。该负责人称,开平建安的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当重新评标。“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及评标委员会的复议,决定重新评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市招标办:重新评标时有违法
市招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在初次评标时,评标委员未发现广东开平建安集团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并没有否决其投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重新评标中,投标人排名发生了变化,原排名第六的投标人并未入围,重新评标时也应开技术标。但经招标办调查,在重新评标时,招标人对排名第六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记者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