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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家(金厦水语水溪苑6-6-903住户)昨天入户埋地水管跑水,泡了我家和楼下,损失比较严重,入户埋地自来水管,是随着做楼板时一起完成的,质量应该和楼板的质量等同吧,现在无缘无故跑水,物业不管,说不属于公共部分,而且说过了2年保质期,请问2年保质期的东西为什么要做成隐蔽,做成隐蔽了我们自己有怎么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怎么维修,房屋的主体结构是不允许住户随便动的,难道这不包括楼板?黑心的开发商难道就可以专2年质保期的空子,利用伪劣产品或不负责的施工,然后把损失推给老百姓吗?我们现在求助无门。
尊敬的柳宇迪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你及时以开发商与物业作为被告,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来水管的质量保修期法律规定不低于2年,但是一般质保合同中均约定为2年,被告的确有理由以此进行抗辩。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水管问题属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关于诉讼时效,可以主张因属于隐蔽工程部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两年。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范爽律师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