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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汉沽新海星苑商品房的一名业主,08年2月入住此小区,雨季过后发现次卧飘窗两侧渗漏水,多次找物业及开发商维修,越修越严重(没从根上维修,需撕开外保温层查找漏水源头),现我该怎么办?1,起诉开发商,已过5年房屋保修期和两年诉讼期,是否还需提供房屋漏水司法鉴定?2,启动维修基金,物业说程序繁杂,(我们楼10余户有此情况,但不是全部)。3,自己自费修,需撕开外保温层,楼上楼下左右邻居不同意,说怕影响他们家漏水。我该怎么办?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修期并非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都应对其出售的商品房保证无不符合约定的质量问题,因此虽然您的房屋已过5年保修期,但如果您能证明漏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您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证明还需您到质监部门进行相关鉴定。公共维修基金适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启动维修基金,但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王玥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