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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对此,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24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房产税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已经在上海、重庆进行了试点,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上海和重庆2011年开始房产税试点,两年多来,市场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猜测不断,国家发改委的此番表示,明确地告诉公众,我国今年将扩大房产税的试点范围。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十余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商品房和保障房双轨并进的住房供应结构不断完善,满足了城镇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但是,这十余年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十余年,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人口的增加带来了住房需求量的大幅增长,在建设土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再加上一些社会资金的投机炒作因素,出现了房价的过快上涨。毫无疑问,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对人民生活改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过度的投机、投资性需求。
从我国居民住房发展阶段来看,目前整体上处于从脱困期到改善期的过渡阶段。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降低交易环节的税收,能提高住房的流转速度、降低居民改善住房的交易成本,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应该成为楼市调控坚持的理念。而房产税作为房产保有环节的一种税收,将增大房产所有者的持有成本,倒逼那些空置的住房尽快入市,形成有效供给。供给的增加意味着价格将逐步趋向理性,进而降低炒房者的收益预期,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让房地产逐步回归到居住的属性。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首要功能,必须是满足广大群众住有所居,而不能成为少数人坐地牟利的工具。而且,从经济学规律上看,商品价值的源泉是其使用价值,房地产作为一种资产,其保值增值的功能是建立在居住需求这个基础之上的,一旦房价过高,必将伤及刚需,没有了居住需求,房产的保值增值功能终将是无源之水。
房产税还能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众所周知,土地财政虽能短时筹措巨额的建设资金,但长久看来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房产税,作为以年度计征的财产税,可以使地方缓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有效杜绝寅吃卯粮的急功近利行为,使城市建设资金更好体现谁纳税、谁受益的公共服务属性。
房产税的扩容,应该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的得失。比如重庆只针对高端住宅,使房产税失去了普遍意义,楼市调控功能弱化,在新的试点中应该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不管新的方案是什么样子,应当明确的是,房产税的征收应该以占有住房资源的多寡为依据,在这一原则下,首先,占有资源少的就应该少交税或免税,因此设定家庭人均免税面积应该成为“必选动作”,否则,房产税的开征便会伤及脱困性和改善型需求,加重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其次,房产税不能简单以住房的存量或增量为征收依据,因为存量或增量,不意味着持有者占有住房资源的多寡,以此为依据来征税,将会造成新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