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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津市武清区的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12月份被公安武清分局刑事拘留。吴某从办假证贩子手中购得一假房产证,后在不同中介进行二手房登记,以低价进行诱惑,使四位购房者上当受骗,吴某取得诈骗款后携款潜逃,于2012年12月份被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受骗人马某称:10月份,来自安徽的马某想买学区房进行投资,通过众诚中介与吴某接触,吴某说急着用钱,想把房子抵押卖给马某。马某受低价诱惑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低于60万元市场价格的50万元成交,马某当日交付吴某定金15万元,吴某将房本抵押给马某,约定在11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后吴某不知去向,经马某到房管局查询得知,此房本是假证,吴某当即报案。
受骗人李某称:11月初,自己从中介网上查到某小区房子正以低价售出,于是赶紧拨通了中介的电话,电话里得知房主正急等着用钱,先到先得。李某转天即赶往中介处询问具体情况,当天下午李某与吴某通过中介取得联系,商定以47万的价格成交,前提是先期支付半数房款,李某考虑后答应。双方在中介的协调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正当李某跟妻子说买了一套便宜房子沾沾自喜时,吴某的电话已经无法拨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检察官提示:在房产交易中,遇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交易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房产证明,尽可能到房管局等正规机构进行验证,确保产权证明是真之后才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