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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隐瞒自己已婚事实,到婚介所登记征婚,离异女人被骗同居,遂将骗婚男人的房产骗到自己名下。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该女子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0多岁的李先生自称离异来到北京某婚姻介绍所征婚登记,不久婚介所就给李某介绍了一位与其同龄的姓曹的离异女士。两人见面后,相互感觉比较满意,交往之后两人就在李某位于京郊的房子里同居生活。
曹某提出结婚领证要求后,李某面露难色,无奈中讲出自己有妻子,并未离婚。李某说自己有视力残疾,后来经人介绍了一位精神有残疾的姑娘结婚。现在孩子已成年,李某和妻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因为妻子的疾病,李某自觉从道义和法律上很难离婚。
曹某提出,为求心理平衡把两人同居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09年4月李某以市场指导价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了曹某。
房屋过户后,李某开始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房产被占有,遂提出把现在的房子卖了,用卖的钱买两套小户型,一套自己和曹某居住,一套给自己的孩子。曹某表面上同意,私下开始卖房。2009年10月曹某背着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115万元将房屋通过中介卖出后就断绝了和李某的联系。李某于2011年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曹某诈骗自己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房产并转让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判决曹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曹某退赔非法获利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