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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晚报》报道,今日上午,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本市大部分区(县)已启动2013年批次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申请受理工作,各区(县)申请受理期限为1个月,还有4个未受理的区最晚也在6月底前启动(金山、奉贤、松江、嘉定)。
由于各区(县)之间申请受理期不同,对政策涉及的年龄及其它相关年限的核算存在不统一的问题。为体现政策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上海市房管局对各区(县)计算申请家庭相应年限的最后截止时点作了统一规定,即在2013年7月31日前符合相应年限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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