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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天报道了江岸等区申请者反映租房合同必须备案,给申请添麻烦。江岸区房管局昨天向该区所有社区发布通知,取消租房合同备案,租房户只需要提供与房东租约就行。
对于租房合同备案一事,江岸区房管局表示,之前经适房、廉租房申请时都是这么要求的,公租房申请刚开始,很多资料手续尚未明确,因此很多社区参照了之前的做法,要求租房合同备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备案需要房东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而房东担心会用作他用,很多都不愿意提供,造成了备案难,增加了申请难度。
针对本报昨天反映的情况,江岸区房管局在向市房管局请示了解到,公租房申请审核对租房合同适当放宽,并不需要备案,立刻通过网络系统向全区各社区发布通知,取消租房合同备案,方便申请者办事。
江岸区房管局提醒,虽然租房合同不需要备案,但是要在租房合同上把房东的电话号码写上,以便于后期审核时核对住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