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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家里的卫生间顶棚总是漏水,后来发现是楼上邻居钱先生在装修时破坏了承重墙,而且改变了水管的位置。我要求钱先生进行赔偿,但钱先生认为,自己家装修,与别人无关,所以拒绝赔偿。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答:很多业主都认为只要自己获得了房屋产权,就有权对房屋进行任何加工。事实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房屋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同一栋楼上的业主对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维护形成了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每个人的房屋所有权,都受到其他住户利益的限制。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结合本案来说,钱先生虽然在自家装修,但其行为有害于建筑物的安全和其他业主的切身利益,应予以禁止。首先,杜女士要证明自己的房屋受损是楼上业主不当装修行为造成的,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