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振军:天津既有房屋的整体情况及三大特点
2013-06-2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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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管理处副处长尹振军做客北方网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尹处长,您好,6月份我市进入汛期,全市各部门认真做好防汛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全市既有房屋整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尹振军:这里所说的既有房屋是指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投入使用的房屋。目前,全市城镇范围内既有房屋将近4亿平方米,其中由于自然损坏和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局部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有68万平方米。

  我市既有房屋存在以下特点:

  (一)房屋总量规模日益增长,房质不均衡自本世纪初以来,随着新建商品房、各种保障房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城镇范围内既有房屋存量已经将进4亿平方米。建设年代跨度较长,由于不同年代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差异,造成房屋质量不均衡。随着使用年限的不断增长,自然损坏、人为破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责任主体分散,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我市既有房屋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涉及直管公产、单位产、私产、军产、宗教产等各类产别房屋,老旧楼房中多种产权混杂的插花房屋比较普遍。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于房屋安全责任人数量庞大而分散,对房屋安全使用和修缮养护的意识不高,给房屋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难度。

  (三)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分布零散,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发生。我市成片危陋房屋改造工作完成后,城镇范围内大面积的危陋房屋基本消除,目前存在危险安全隐患的房屋分布在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且不具备彻底拆迁改造的条件。另外,近年来,我市多层、中高层楼房外檐墙水泥灰片、面砖脱落、阳台栏板抹灰层脱落等突发事故时有发生。

稿源:北方网 编辑: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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