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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管理处副处长尹振军做客北方网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屋安全度汛不仅仅是房管部门的事情,房屋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也需要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和义务。请问,在汛期来临时,他们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房屋住用安全?
尹振军:市国土房管局作为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行业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首先是房屋产权人的责任。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房屋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具体承担和组织实施。各区县房管局要向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及时发送告知书、通知单,并将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及时上报区县政府。
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主要针对现有的三、四、五类既有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各查勘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摸清房屋安全隐患。
直管公产房屋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行产权人的职责,加强重点监管,明确各房管站和公房所负责查勘修缮。
单位产房屋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查勘。
私产房屋,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查勘;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在街道、居委会的协调组织下自行查勘。
同时,各区县房管局根据全市房屋安全普查数据,重点组织各查勘责任单位对未经加固的中小学校校舍、幼儿园、医院、厂房、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已列入拆迁或征收范围暂缓拆迁的房屋,曾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住人地下室,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房屋,建设工程的深基坑、桩基项目的施工区域相邻房屋等进行重点查勘。各查勘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上报查勘结果,对查勘中发现的房屋危险点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各区县房管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和督促检查推动的作用,积极协调、帮助房屋产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排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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