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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4000万元装修办公楼,最终却因为加装了过重的钢结构和使用过多的装饰材料,致使大楼主体出现倾斜——这是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件荒唐事。
据介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于1996年11月投入使用,主楼共12层,1998年加建两座副楼,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2008年,由于该办公楼出现屋面漏水、墙体破裂、饰面老化等问题,特别是法庭安全系统、网络办案系统等设施已不符合审判法庭建设标准,三亚中院决定对其进行改造装修。
然而,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加装了过重的钢结构、使用了过多的装饰材料,该大楼的地基无法承受超重的负荷,出现了主体倾斜现象,成为人们避而远之的“危楼”。
记者今天在位于三亚市金鸡岭路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办公楼看到,大楼所在的建筑工地已长满了野草,装修时搭建的脚手架已被藤蔓所覆盖,脚手架部分钢管锈迹斑斑。
该中院一知情人称,2010年8月,装修工程开始施工后,院领导想在大楼的外立面和楼顶增添一些钢结构挂件,以让大楼显得威严气派,因此装修计划和施工图纸曾修改了好几次,装修预算也水涨船高,从最初的1800多万元增加到后来的4000万元。但大楼最终“超负荷”,主体倾斜,于2011年6月被迫停工,一停就是两年。
办公楼因为设施老化而装修改造,本无可厚非。可为何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了的装修方案,却能不断追加预算,直至比最初预算翻了一番?为何出现问题后,施工项目一停就是两年,至今没有任何说法?为何没有人对此事负责?带着疑问,本报记者向三亚市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对该办公楼的结构体系进行了鉴定,办公楼确实出现了超负荷、主体倾斜的现象,但还不属于危楼。市政府将以减轻地基荷载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装修。装修完成后,依然作为三亚中院的办公用房继续使用。
至于责任追究,该工作人员称,有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调查,有结果了将及时对外公布。
对此,海南大学黄渤教授表示,按我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三亚中院“危楼”事件,难逃“过度装修”、“奢华装修”之嫌。有关部门应加快对此事件的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同时,还应加强对装修办公楼此类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监管和审计跟踪。(吴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