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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络有很多不法分子针对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梁志斌先生进行商业与个人信誉的诽谤.将商业纠纷演变成对东莞新世纪及梁志斌先生公开诽谤,对此东莞新世纪声明如下:
1、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何的一切纠纷均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处理,某些不法分子将该商业纠纷中的矛盾转化为对梁志斌先生的侮辱诽谤是可耻的,也是法治所不能容忍的。为此,东莞新世纪已通过报案的方式向公安部门反映,该问题正由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进行处理。在法治的社会恶意制造和侮辱诽谤他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梁志斌先生为人正直,诚信经商,热心慈善,绝不存在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虚假传单等媒介所诽谤的情形。东莞新世纪已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论坛采取法律措施,防止该侵权行为的扩展。
东莞新世纪尊重事实亦需还原事实,对于任何恶意中伤的行为均让社会知道真相及对诽谤者进行依法处理。东莞新世纪亦在此重申,东莞新世纪及梁志斌先生均非常重视诚信及法治,必将遵纪守法,诚信经商,务实经营,回馈社会!
请发布和转载上述诽谤东莞新世纪及梁志斌先生文章的网站及媒体立即给予删除处理,否则,东莞新世纪及梁志斌先生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东莞新世纪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