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昨日报道
《深圳货运中介骗税》续闻
羊城晚报深圳讯记者石华报道:昨日,羊城晚报刊登了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骗取进出口退税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达12.8亿元,涉案税款达1.8亿元,刑事拘留23人(珠三角地区读者详见1日本报报道)。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文中提到的“刘林峰”、“刘继华”两人从未在文锦渡报关,而藏匿货运中介的文锦渡口岸大楼产权分属多个公司,难以监管。
据深圳海关回复,对文中提到的“刘林峰”、“刘继华”两人,海关进行了相关情况核查。经查,以上述两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在文锦渡无办理相关出口业务的记录。“海关作为进出境货物监管的责任部门,与税务等部门一起共同承担打击出口骗退税的工作职责。但是这两人没有在我们海关报关,怎么监管”?
对于文中提到:“在深圳文锦渡口岸的海关大楼,出租的楼层中‘藏着’不少货运代理公司。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帮助一些有货物出口需求的公司办理运输、报关等出关手续,并从中赚取中介费。 ”记者从知情人士那里了解到,该大楼以前为深圳市口岸办所属物业,后来产权分为五六家单位所有,一楼为海关报关大厅,二楼以上大部分出租给企业,大楼的出租、维修、水电等日常管理都由文锦渡口岸物业管理处负责。
文锦渡口岸办在出租给货运中介时,有无审查对方的资质呢?记者致电文锦渡口岸办主任刘惠聪,据其介绍,该大楼产权归8家单位所有,当时是合资建的,具体出租怎么管理并不清楚,建议询问运通公司一名胡姓经理。而胡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租问题应该问口岸办,我们运通公司只负责电梯、消防和走廊的卫生,出租问题由产权单位负责,当时是口岸办牵头建的,他们最清楚。”
记者再次致电深圳海关得知,深圳海关并非是大楼产权所有者,至于是哪些单位,海关称并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