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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网站挂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9号),明确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跟去年一致没有调整。
公告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别墅为4%,其他非普通住宅为3%。写字楼(办公用房)为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这个与去年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2012年第2号文规定的预征率一致。
市地税局2013年第9号公告还规定,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