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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0岁的桂林女子张某冒充公务员,并虚构自己可低价购买商品房,骗取受害人廖某及其家人10万余元。7月10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张某和廖某在柳州市同一家单位上班,因为性格合得来,两人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姐妹。张辞职离开单位后,两人仍保持联系。2011年,廖在逛街时遇到张,张谎称已进入柳州市工商局工作,系该单位的公务员。随后,张虚构自己可购买低价商品房,骗取了廖及其家人的信任,先后多次以交纳购房定金、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及买房银行贷款等理由,持廖及其家人的银行卡、存折先后取出11万余元,其中除1.5万元系借款外,其他均系张某诈骗所得。此外,2011年9月29日,张还诈骗廖母覃某1.2万余元。
案发后,警方于去年4月27日下午3时许,在柳南区柳太苑小区大门前,将张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承认其先后诈骗廖某及其家人共计10万余元的事实;不过张辩称,自己之所以骗取廖某的钱财,是需要为身患癌症的父亲治病救命。
柳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的父亲虽然确系身患癌症,但无证据证明张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其父治疗,法院对该辩解不予采纳。最终,7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冼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