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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少鑫
针对广州楼巴行业导致的争议甚至“维权”事件,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规定,还没开通楼巴的在建和规划未建楼盘,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要明确诸如楼巴运营期限、班次等。
楼巴曾作为开发商卖楼的一种有效营销手段,这一点,相信当初买郊区楼盘的业主,不可能不知道。无论现在认为开发商是拿这个为诱饵也好,不诚信也罢,必须明确,这是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行为。而作为业主,本不该天真认为,这天下还会有免费的午餐。
这样,当楼巴作为招徕顾客的方式逐渐失去其效用时,减少班次、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取消楼巴,就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因此,对于楼巴停运发生的所谓“维权”事件,倒真让人疑惑不解,尽管在逻辑上未必可以把它与房价下跌业主要求“补差价”等同起来,但是,业主们究竟要维什么权?指责开发商或者物管公司什么?
这并不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为他们张目,而是想提醒我们对规则的敬畏并戳破某些幻想——如果楼巴既不在购房合同或物管服务合同预定之中,那么,多少个班次、是否取消,都是经营方自主的市场行为,作为业主是无权干涉的。只是,基于维稳的惯性,当“维权”事件发生后,政府也许会出面要求开发商或物管公司作出让步,但是,开发商及物管公司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慈善家。
当然,必须承认,楼巴是权力与资本共谋的产物,当开发商需要把它作为招徕顾客的时候,权力默认了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直至因成本问题,楼巴变成一种营运行为。目前在广州市大街上跑、收取业主费用的楼巴,有几辆车是办了车辆营运证?又有多少会被认为是无证经营的“黑车”而被处罚?
现在,以合同方式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确认的楼巴服务条款,与之前楼巴单纯作为开发商卖楼的营销手段,是一种进步,相信未来有关楼巴的争议,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但需要明确,政府在这个过程,并不能如同它现在所扮演的,置身事外的角色或适合的裁判者。要知道,城市公共交通配套的滞后及背后的权力利益驱动,才是楼巴争议的渊薮,公交路线、地铁出口的设置,都依稀能看到这种利益算计的身影——当业主和物管公司为了楼巴班次争得不可开交时,郊区的那些地铁口却设置在目前仍然人烟稀少的地方。谁都知道,地铁通到哪里,开发商的眼睛就盯到哪里,地价也就涨到哪里--政府在规划公共交通体系时,它首要考虑的不是市民的需求,而是如何把还没卖的土地卖一个好价钱。
也许有人会质疑说,凭什么开发商开发的郊区楼盘,要由公共财政配套公共交通,帮助开发商招徕顾客?这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也不难。如果业主自治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他们就会聘请能够提供楼巴的物管公司,价格就不可能是物管公司单方定价,自然,楼巴要多少班次、是否取消等,也都是双方谈判的过程。
相信,这远比政府强行规定所谓的楼巴服务合同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要小得多。对市民业主来说,羊毛始终是出在羊身上,楼巴运营所产生的成本,如果不是加诸在楼价就是在物管费上,或者楼巴收取的费用上。再者合同规定了楼巴的期限、班次,那价格该如何定?
类似的问题,必将困扰着市民业主,权力僭越导致的负面效应,一定会显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