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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发展经济中,环境遭到破坏不可避免,是“发展的代价”。
但是据记者日前在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西社镇米家庄村的实地调查,和从村民愤怒而又无助的反映中,看到的是:在环境公害的表层下,一些公共管理部门个别实力人物与经营实体结成利益共同体,蛮横掠夺心态导致的粗放经营、不计后果地开采资源,造成的环境公害却由政府承担,政府部门为其中的少数人承担骂名,形成了环境公害侵蚀政府形象、损害执法部门公信力。成为影响地方政府公正廉洁权威的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激烈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怎样平衡?”的争论。这个由来已久的争论是一个“多棱镜”,折射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方面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领域不作为,而实质上却是部分公职人员插手经济领域伙同实体公司掠夺性地开采资源。
采石厂放炮开山,米家庄地裂房危
据4月15日《科学导报》报道: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西社镇米家庄村,由于采石厂放炮开山导致米家庄地裂房危。“利民石料厂用炸药采石时,震裂了我们村三分之二的房子,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记者实地调查中,吕梁市交城县西社镇米家庄村的村民向记者反映。在查看多家房屋的受损出现裂缝情况的同时,损伤较为严重的村民对继续住在这样的房子里表示了担忧。
据村民反映,2月23日傍晚天刚黑,一声沉闷的巨响让米家庄村的村民以为是发生了大地震。次日天亮,600余户村民发现自己家的房屋墙体、屋顶、地面出现了开裂倒塌的状况。经打听村民才知道是利民石料厂于2月23日炸大山,因炸药和液化气罐用量超出标准规范太多,才导致上述情况发生。
据村民反映,事发后第二天,即2月24日上午,他们都涌向利民石料厂询问此事。当时的石料厂工作人员拒不承认此事,反说是村民故意找茬。后来因去石料厂的村民越聚越多,石料厂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此时参与打炮眼和爆破的工人都躲了起来,老板利民也不知去向。
据了解,利民石料厂炸山取石一般是在农历腊月爆破一次,就够一年取用。2013年春的这次爆破,在超出平时正常装药量的同时、还担心放置的炸药爆破力度不够,便又购买了二十多罐液化气,一并放入打成的炮眼里,造成米家庄村瞬间产生大量危房。
6月30日,记者在吕梁市交城县西社镇米家庄村的实地探访中进行了调查拍照取证,并与许多村民交谈。村民反映说,这次爆破的装药量达12吨,而以往的量在2吨左右;在问到为何利民采石厂装填超量时,村民说近来对民爆管理越来越严格,往年是一年爆破一次够一年用就行;如今采石厂加大爆破装药量,是为了一次爆破供多年取用。
民爆管理的主管单位,是当地公安局。为此记者在征得交城县新闻办吕主任同意后,前去采访交城县公安局。主管民爆的康恩栋副局长因去吕梁市开会未归,在见到主管对外媒体宣传的副局长后,约定第二天再来采访。
第二天记者如约来到了交城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却都是办公室门紧锁,只有局办公室主任接待。这位主任说,公安局对西社镇米家庄村的爆破案已经开始介入,因案件正在侦破审理,不便对外透露。并且表示公安局只是执行机构,西社镇米家庄村的房屋损毁问题应该去县新闻办采访询问。问题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
公安局管理民爆推脱监管责任利益纠葛成谜
据吕梁市交城县西社镇米家庄村的村民反映,早在2012年利民石料厂大炸山时,该村靠近采石场地的村东头房屋就出现了裂缝。村民也去石料厂“讨说法”,但石料厂理都不理,态度蛮横。由于开山炸石,碎石漫坡,逐步侵蚀山下农田,污染导致采石厂周围的土地绝收;在运送石料出山的过程中,采石厂把村民的土地逐步蚕食,用于堆放石子。村民去说理,连一句好话都听不到,更不要说赔偿了。
更让人心惊的是,村民多次看到石料厂爆破使用的,居然是当地私自加工制造的“黑炸药”!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交城县公安机关控制。
山西地方资源富集,矿业开采兴旺,爆破是矿业开采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爆破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炸药雷管又需严格控制防止流入民间,所以国家规定各地公安局都有专门的民爆科室负责管理。从炸药使用量的爆破规范、到民爆企业的日常管理,都由公安局民爆部门专门负责;应当说吕梁市交城县西社镇米家庄村的违规爆破案责任人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但是,作为直接责任者的交城县公安局却屡屡回避采访,负责民爆管理的康恩栋局长施展“隐身术”;倒是印证了民间流传的所谓“公安局内个别人与采石厂有很深利益关系”的诸多猜测。由于主管领导的渎职造成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个责任至今无人承担,难道也在等政府来埋单吗?
许多人认为“权力部门容易产生腐败”,其实大多数公职人员都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地辛勤工作。产生以权力交换个人利益的渎职腐败,只是个别手握权力又逃避监督,竭力阻挠公开透明的少数官员。
环境公害到底说明了什么?
环境问题是向着现代化疾速前进的中国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必须直面解决。
首先,环境公害关系到公众的直接利益,必须对公众透明;
第二,在环境公害的表层下,一些公共管理部门个别实力人物与经济实体结成利益共同体,蛮横掠夺心态导致的粗放经营、不计后果地开采资源,造成的环境公害却由政府承担,政府部门为其中的少数人承担骂名,形成了环境公害侵蚀政府形象、损害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连锁反应;
第三,环境公害的解决处理必须公开透明。不如此。环境公害就成为影响地方政府公正廉洁的“政府公害”;让政府信誉扫地、权威不归。
2013年7月10日,国务院再次重申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封闭易于孳生腐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阳光”行政,加强公众监督,拒绝暗箱操作,才会有真正廉洁、透明的政府。透明,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对公众负责、积极作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