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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委托律师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新老两开发商称年迈等不及复建而要赔偿
妙高台并不能一拆了之。昨日,妙高台3号三位业主委托律师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两开发商,要求赔偿私自毁坏其房屋的损失481万元。
地块烂尾业主没法回迁
三原告陈祖沛、陈祖淳和陈宝荣称自己为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妙高台3号的房屋所有权人。
1998年6月8日,原告与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南方建设开发公司拆除原告所有的妙高台3号房产,并约定了回迁及安置补偿事宜。后因南方建设开发公司无力开发涉案地块导致烂尾。
这块烂尾地,随后由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的形式竞得。原告诉称,根据2007年6月27日该地块在报纸上的拍卖公告,该公告明确出让附带条件:竞得人需负责完成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且该地块所有拆迁遗留问题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
2007年12月28日,南方建设开发公司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被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原告称,翠桦地产公司接手涉案地块后,一直未与原告签订协议并进行产权交换。
连夜被拆认定属违法行为
原告称,2012年5月,位于越秀区诗书路的金陵台2、4号,妙高台1、3号共四座连体民国建筑开始被翠桦地产公司拆除墙体,在政府部门和媒体的介入下,被拆得只剩下框架的4间老屋得以续命。
但今年6月11日,翠桦地产再次对该地块进行强拆。这一次,四座连体建筑的残存构件和主体尚完好的诗书路69、69-1号都倒在了钩机之下。
7月5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确认翠桦地产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调查组建议房屋所有权人提请民事诉讼。
182m2索赔481万元
昨日上午,原告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翠桦地产公司和南方建设开发公司,向两被告索赔房屋被拆的损失4816000元和临迁费2920元。原告房屋总建筑面积182.4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65.44平方米,商铺面积为17平方米。原告是按住宅2.5万元/m2,商铺4万元/m2计算的。
据悉,翠桦地产公司此前曾向媒体表示,虽然陈祖沛与第一任开发商约定回迁,但按照当初政府处理烂尾地政策,翠桦公司不需要承担陈祖沛的回迁义务,只需要把当初地块拍卖款项存入法院代管账户,用作前业主债务清偿。
原告的代理律师张扬告诉本报记者,考虑到让开发商重建可能耗时太久,而业主都是70岁以上老人,年事已高,因此选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记者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