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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右上图)后的抵押房。资料图片
广州张育煌于去年通过拍卖竞得一个债权包,即禅城区文沙南三巷53号4座(简称“53号4座”)的抵押房产。但几个月后,他却发现该抵押房产已经被拆除。
“究竟是谁拆了我的房子,为何没有通知?”为此,张育煌将签订房屋拆迁合同的佛山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下称“佛山水利中心”)和南海糖烟酒公司(简称“南海糖烟酒”)告上了法庭。
不过,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张育煌等人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不出意外将于今日(24日)开庭审理。
原告拍来的房子为何被拆了?
广州人张育煌称,53号4座是南海糖烟酒在1997年4月22日抵押给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简称“南海分行”)借款100万元的抵押物。后因南海糖烟酒没能及时还款,根据法院的相关判决和裁定,南海分行于2006年将上述债权资产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粤财将上述债权资产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张育煌、冯水飞两人于去年5月15日竞得上述债权资产。
张育煌说,在去年参与竞买南海分行债权资产前,还特意到禅城区实地查看,当时该房子还在,可过了几个月再去时,却发现抵押房子已经被拆除,期间他没有接到任何拆除房屋的通知。
张育煌称,原来是佛山水利中心和南海糖烟酒在没有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7年5月8日私下签订53号4座的《佛山市房屋拆迁合同》,双方协商以每平方米500元进行拆迁补偿。后因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上述两单位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拆迁手续。
对此,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张、冯两人于去年底向禅城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签订的拆迁合同无效,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被告拆迁已向社会公告补偿价格符合规定
佛山水利中心在庭审中辩称,房屋拆迁前已通过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告过,抵押权人对此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涉案房屋53号4座是佛山市建设局于2007年3月22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日还发出了《房屋拆迁公告》。
佛山水利中心认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于去年8月12日将53号4座房屋拆除,而且拆迁许可证已写明被告系因水利项目建设需要而征拆涉案房屋,故补偿标准适用佛府办【2003】83号和154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规定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用于水利设施建设的最高补偿每平方米500元。)
另一位被告南海糖烟酒在庭审中称,其与南海分行的借款纠纷所产生的抵押权仅限于地上建筑物,被告佛山水利中心的补偿标准符合政府规定,也符合正常的补偿价格。
对此,张育煌等人认为,两被告签订的《佛山市房屋拆迁合同》违反《物权法》第191条,即:“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另外,两被告明知抵押物担保的是100万元的债权,竟然以39万元拆迁补偿费就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禅城区法院经过庭审后认为,2007年佛山市建设局向佛山水利中心核发了拆迁许可证,并同时发出了房屋拆迁公告,但南海分行和粤财均未对此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拆迁补偿也符合政府文件规定。故驳回原告张育煌和冯水飞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不出意外该案二审将于今日开庭审理。
记者调查
究竟是谁拆了房子?
南方日报记者针对此事也展开了多方的调查。
由于案件跨度时间较长,南海糖烟酒已经关停,所涉资产均归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的南海区联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据该公司的冯姓副总表示,当年南海糖烟酒与佛山水利中心签订《房屋拆迁合同》合法。冯称,经查阅资料得知,此事当时已经向社会公告,补偿也符合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去年何时何人拆除抵押房屋他也不清楚,反正他们至今也没有动用那笔拆迁款,当初经办此事的南海糖烟酒有关人员已经退休,很难联系上。
当初经办此事的佛山水利中心有关人员也有了很大的变动,个别经办人员也已退休。而且原佛山水利中心已于2007年下放到禅城区水利局管理,现经过几次变更,已变成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的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后据该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李先生介绍,虽然当初和南海糖烟酒签订拆迁合同,但由于有债权纠纷,而且没有出示房产证,53号4座一直没有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没有支付。
至于该房屋去年被拆迁,李先生认为应该是禅城区祖庙街道的行为,何时拆的他们不知道。针对此事,记者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伍国伟(佛山水利中心法人代表)那里得到的答复是:这是经济纠纷,由法院判决,房屋也不是他们拆的。
后记者经多方了解,53号4座是祖庙街道的升平拆迁办于去年拆除的,但该拆迁办的李主任告诉记者,这房屋拆迁是禅城区汾江河治理办公室(简称汾治办)移交给他们的,拆迁办只对汾治办负责(注:汾治办现已撤销)。(记者/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