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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政府豪华办公楼甚至超过了省部级党政机关的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超标的必须予以腾退,清理结果9月30日前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全面停建
-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全面清理
-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