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晨(挂)2013-07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东区晨光路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泰兴南路,南至晨光道,西至晨阳里,北至晨阳花园(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除一间看地平房外其余已达场地平整。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47229.2平方米(其中含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10000.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104900平方米(含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7940平方米且不得建设酒店型公寓),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规模不小于6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科教5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91000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容积率中规模应包括阳台、阁楼及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应大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70%;
3、该地块中规划安排小学一座,规划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7000平方米;
4、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5、该地块带规划方案出让,受让人必须严格按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得擅自修改;
6、受让人须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7、竞得人须同意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城投公司”)以150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项目沿泰兴南路一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商业店铺(一至三层纵向切割,具体位置另行协商)。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在河东区注册新公司,并以新注册公司与嘉华城投公司签订《认购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嘉华城投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8、其它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出让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东区的,须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河东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8月7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7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30日,自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9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该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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