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蓟(拍)2012-056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3-07-26 17:37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蓟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蓟(拍)2012-0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蓟县沽河街北侧,其四至为:东至东昌北路,南至沽河街,西至礼明庄镇朱辛庄村用地界,北至辽运河(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土地出让面积340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40%。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加油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该宗地起叫价为1535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该项目方案应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站内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2、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

  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

  4、规划其他要求详见拍卖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蓟县的,按照规定在蓟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拍卖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2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13年8月5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4日,自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3年8月6日10:00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022)2918239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7月16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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