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西青(拍)2013-01号等2宗地块出让公告
2013-07-26 17:36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拍)2013-01号、津西青(拍)2013-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西青区张家窝镇的,须按照规定在西青区张家窝镇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拍卖公告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6日,自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3年8月7日上午10:00开始依次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二楼拍卖大厅拍卖。

  五、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2)2792916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7月16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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